搜狐韩娱讯 今日,韩国SM娱乐公司发布声明,通报了在与EXO前成员黄子韬的不当行为诉讼中胜诉的消息,声明表示“关于SM在2015年10月13日对黄子韬提起的‘预付金偿还请求诉讼’,中国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违反偿还义务的黄子韬下达了向SM偿还预付款及延付利息的判决。” 下午,黄子韬工作室发表声明,首度对此事进行了回应。声明称黄子韬曾多次向SM公司索要其银行账户,以确保按时偿还垫付款履行偿还义务,反而SM公司从未给出任何准确答复,也并未向黄子韬提供其银行账户。SM公司的此番举措有故意拖延时间的行为存在,并意图通过以“逾期偿还”为由提出诉讼。 以下为声明原文: 2016年1月5,S.M.ENTERTAINMENT Co.,Ltd(以下简称“SM公司”)通过媒体渠道发布声明,声称“在中国境内提出的以黄子韬为被告提起的‘请求偿还垫付款诉讼’已被中国山东省青岛市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令违反偿还义务”。 针对SM公司声明中与事实极为不符的信息,故意混肴视听,且故意提出诉讼。为澄清事实,维护黄子韬的名誉,黄子韬工作室特此声明如下: 首先,2015年4月份,黄子韬并未擅自脱离SM公司及EXO团体正式解约,双方仍处于谈判期间,SM公司向黄子韬支付垫付款实属自愿行为。 其次,SM公司蓄意混淆视听,声称“黄子韬在明确知晓我公司银行账户的情况下,并未在指定期限内偿还垫付”,此为不实信息。黄子韬自始至终都保持着契约精神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曾多次向SM公司索要其银行账户,以确保按时偿还垫付款履行偿还义务,并没有违反申请专属协议效力不存在之诉等常识行为,反而SM公司从未给出任何准确答复,也并未向黄子韬提供其银行账户。SM公司的此番举措有故意拖延时间的行为存在,并意图通过以“逾期偿还”为由提出诉讼。 最后,SM公司在声明中故意夸大其词,将偿还垫付款的诉讼小题大做再次上升至毁损中韩两国文化交流层面,并试图以道德批判的方式引导恶劣舆论。 为避免SM公司的不实信息混肴视听,黄子韬工作室决定将相关证据信息曝光澄清事实。对于此后有任何机构的声明或报道涉及侵犯黄子韬的名誉权,我方将委托律师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利。
|